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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抚养费
1、离婚后,一方抚养的子女,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,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,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2、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3、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五条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
1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,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%至30%的比例给付。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,比例可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(“月总收入”指工资总额,包括工资、奖金等。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)。
2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无固定收入的,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(一般参照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》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、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),按照上述比例确定。
3、有特殊情况,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。(如: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、或子女残疾的。)抚养费应定期给付,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。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,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.
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,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探视权,如果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经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的,之后一方反悔想要争得抚养权的,此时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提供相应的对方不能让孩子更好的成长或者是其他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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